项目公示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要求,2017年7月25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建水县环保局、建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在建水县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汇报、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验收调查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报告后,形成如下验收结论:
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已落实,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通知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光明 电话:0873-3189597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光伏电站
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宋艳辉 电话&传真:0871-64193328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
附件1: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报告
附件3: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4: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笔录
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